一個特別費案的南北兩種見解 一個特別費案的南北兩種見解 中時社論  台南地檢署偵結台南市市長許添財與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,許添財獲不起訴;許陽明則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 酒店打工訴。後者與台北的檢察官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的罪名看似相似,但是起訴書中陳述的起訴理由,卻與馬案的起訴邏輯,截然相反。 辦理 九份民宿馬案的陳瑞仁、侯寬仁檢察官認為首長特別費不須單據報帳的部分,出具領取之後仍為公款,不能私用;辦理許案的陳明進檢察官則明白指出必須認清首長特別 酒店兼職 費制度本身具有瑕疵,不能因為實際支領行為所形成的行政慣例而入人於罪,首長特別費不須單據報銷的部分是實質補貼,一經據領銷帳,即屬不必追究用途的私 款。 如果 信用貸款依照陳明進檢察官採取的標準,馬英九恐怕不會遭到起訴。碰到同一個法律問題的類似案件,檢方擺出南轅北轍的兩套標準,涉及特別費問題的數千首長,幸與不幸,命運大不相同,台灣的政治發 節能燈具展 面貌也不具有可預測性。掌握問題答案的司法,該不該有一種可令人們滿意的交代? 時間較 後出現的南檢起訴書,當然深知所持與馬案起訴書不同見解必會引起注意,似乎已經負責地在起訴書中交代了所以 婚禮顧問意見不同的理由。我們不願在此臧否兩份起訴書的 是非高下,寧可留給審判庭去做決定。值得一提的是,南檢起訴書中將相關法理問題的歷史脈絡與爭點所在,還有性質屬於高度政治性的法律案件,必須站在歷史的 高點來觀察 ,所 濾桶引用之證據與待證事實,均以符合標準的方式臚列清楚,有條不紊,令人印象深刻。其所採取的標準,雖然與馬案起訴書大有出入,卻與因為陳瑞仁檢察官辦理的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所用的標準一致,兩相對照,反而是馬案起訴書的標準與吳案起訴 室內裝潢書的標準不同,令人費解。 南檢的起訴書亦已指出,特別費制度瑕疵,形成的法律見解歧異由來已久,於是基於罪疑惟輕的原則,拒絕以不明確的法令規定做為羅織成獄,入人於罪的根據。起訴書中所說的法律見解歧異,恰恰也就反映在一南一北結果完全不同的案件 建築設計之中。如果從檢察一體與審判獨立的體質 並不一樣的角度來說,檢察官對於同一個法律問題形成如此出入甚大的結論,又明知同時還牽涉到了成百上千首長刑事責任的有無,按理來說,檢察機關應在決定起訴與否之前,在體系內部形成一致的見解,才不至於影響機關的實質公信力。 酒店經紀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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